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南岸區、重慶經開區知識產權質量,不斷優化產業結構,實現全區創新驅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重慶市知識產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南岸區、重慶經開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 資助和獎勵額度
(五)對“貫標”且通過第三方認證的企業,并擁有有效知識產權10件及以上(指商標、專利,其中發明專利至少1件),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完成復審的,給予1萬元獎勵。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2018年發布的《南岸區專利資助獎勵辦法》(南岸府辦發〔2018〕17號)和2014年發布的《重慶市南岸區商標發展扶持辦法》(南岸府辦發〔2014〕1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