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單位),各社區:
《樟木頭鎮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業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樟木頭鎮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樟木頭鎮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推動我鎮制造業做實做優做強,實現量的穩步增長和質的顯著提升,力爭到2026年底全鎮營收超10億元制造業企業不少于10家,先進制造業增加值占規上工業增加值比重不低于45%,高技術制造業增加值占規上工業增加值比重不低于15%,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比重穩定在1.8%左右,根據《關于堅持以制造業當家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東府〔2023〕1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強化科技型企業的培育
1.加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對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重點實驗室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經我鎮審核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受理的企業給予3萬元申報資助;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再給予1萬元認定獎勵。
2.引導企業重點領域投入。獲得我市重點領域研發項目的企業,參照市財政撥付金額按1:0.2比例給予不超過20萬元配套獎勵。獲得國家、省科技重大項目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根據市級財政資助金額按1:0.2比例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建立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工作站并通過東莞市科技局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被評定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示范工作的,分別再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入選國家、省人才團隊項目,根據市級財政資助金額按1:0.2的比例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4.支持企業科技成果轉化。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攜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樟木頭鎮創辦企業并實現成果轉化的,按照其首年度營業收入的2%給予獎補,每家企業本項獎補總額不高于為50萬元。對與高校等開展“產學研”合作,且實現合作成果產業化并達到一定經濟效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
二、強化領軍型企業的培育
5.鼓勵制造業擴產增收。對符合省、市產業政策且申報了投資統計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省或市認定投資額的8‰給予投資主體補助,每個項目的補助不高于20萬元。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5億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到15%(含)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保持正增長的、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1億元(含)以上且當年增速達到20%(含20%)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6.支持骨干企業做強做大。對獲得綜合型總部企業、職能型總部企業認定的企業(不限行業),分別給予一次性不高于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單項冠軍”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國家“小巨人企業”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百強、瞪羚創新型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7.支持利用資本市場發展。經市政府認定的上市后備企業,申請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對成功掛牌全國股轉系統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通過兼并重組,合并或控制已設立的、持續經營的企業,實現規模和效益同步增長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
三、推動產業基礎的提升
8.支持產業鏈共建。對認定為省、市重點產業鏈“鏈主”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引進其上下游企業在我鎮成立公司并列入規上工業企業的企業,每引進1家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整體新遷入的上市企業、國家“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補助。
9.支持數字化轉型。鼓勵企業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方法優化提升企業運營管理水平,經市認定的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經市認定的智能工廠,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經市認定的智能車間,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10.推動企業綠色轉型。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碳達峰碳中和戰略,被認定為市級清潔生產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被認定為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被認定為省級清潔生產企業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對利用自身條件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經供電公司認定裝機量達1兆瓦以上(含),按裝機容量10萬元/兆瓦進行裝機補助,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支持用戶側新型儲能多元化發展,對建有1兆瓦時以上且已并網投運的新型儲能設施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對獲得認定、通過核查、完成驗收的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補助;對取得應用于新型儲能領域的電池產品出口認證證書,且獲得海運運輸證書,成功通過海外市場電池產品認證并實現銷售的,給予5萬元的資助。
四、本措施由樟木頭鎮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五、本措施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如鎮政府已頒布的相關政策與本措施有沖突的,以本措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