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根據《蘇州市實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文件精神,為大力實施創新企業培育壯大工程,并且結合區域實際,對原《蘇州高新區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實施辦法》(蘇高新管〔2023〕58號)相關內容予以修訂。
二、修訂過程
今年年初,區科創局通過調研,草擬了《辦法》修訂初稿,3-4月,修訂內容多次在板塊、企業、服務機構座談會征求意見,同時面向企業、公眾進行了廣泛意見征求,形成了第二版征求意見稿。4月7日,經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科技工作辦公室審議通過,形成第三版審議稿。4月30日審議稿經區常務會審議通過,后經局法規處合法性、公平競爭審查,內容再次進行完善,現正式予以印發。
三、辦法內容
《辦法》共14條,第1-5條為總則及內容,包括辦法出臺背景、目的依據。第6-7條規定了高企申報工作程序原則等。第8-10條為獎勵條件及程序,包括獎勵享受條件、獎補額度、資金下達流程等。第11-12條為監督管理部分,包括對有問題企業的處理、信用承諾、違法行為的處理等。第13-14條規定了實施日、有效期及主管部門。
四、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調整獎勵額度,二是明確獎勵資金來源,內容如下:
1、新增高企申報獎勵。對于當年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成功推薦上報省廳的企業,給予最高3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可累計享受兩次獎勵。
2、調整高企認定獎勵。對于當年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5萬元獎勵“調整為最高20萬元獎勵”;對于重新認定(2008年以來曾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調整為最高10萬元獎勵”。
3、調整新招引高企及高質量科技型企業相關獎勵。對區內各板塊新招引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高質量的科技型企業在認定高企后,調整為給予最高10萬元招引獎勵;明確新招引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高質量的科技型企業,在我區第一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視為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適用新認定獎勵政策。
4、調整招引高企及高質量科技型企業的機構獎勵。對招引服務機構在其引進企業按期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每引進一家企業調整為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5、調整高企培育企業獎勵表述。“對入庫的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調整為“對當年成功參加國家高企評審但未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直接進入當年區級培育庫,對于當年入庫的區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
6、獎勵資金由區和功能片區按7:3比例承擔。
五、撥付方式
獎勵采用事后獎補的方式,無需申報,具體撥付時間以下發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