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支持種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瓊農字〔2024〕198號),我廳制定了《2024年海南省促進種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申報指南》,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本次申報、審核工作將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上開展,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請各單位通知申報主體及時到網址注冊申報。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4年海南省促進種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
申報指南
根據《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支持種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瓊農字〔2024〕198號),2024年海南省促進種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申報有關要求如下。
一、支持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
(一)支持對象
1.從國外引進農業種質資源或品種,并開展農業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的市場主體。
2.通過國家級或省級認定的農業種質資源庫(圃)、良種良苗繁育基地的依托單位(多個依托單位的,僅限于第一依托單位)。
3.通過國家級或省級認定的畜禽保種場、核心育種場的依托單位(多個依托單位的,僅限于第一依托單位)。
(二)獎補標準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從國外引進農業種質資源或品種的,給予開展農業有害生物風險分析費用50%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主體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首次通過國家級種質資源庫(圃)、良種良苗繁育基地認定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通過省級種質資源庫(圃)、良種良苗繁育基地認定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3.2023年1月1日前,通過國家級或省級種質資源庫(圃)、良種良苗繁育基地認定,并于2024年評估監測合格的,給予10萬元運行經費補助。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通過認定的,視為評估監測合格,可申請運行經費補助。
4.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首次通過國家級畜禽保種場、核心育種場認定的,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通過省級畜禽保種場、核心育種場認定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5.2023年1月1日前,通過國家級或省級畜禽保種場、核心育種場、良種擴繁推廣基地、種公畜站認定,并于2024年評估監測合格的,給予20萬元運行經費補助。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通過認定的,視為評估監測合格,2024年可申請運行經費補助。
(三)申報材料
1.開展農業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獎補資金申報資料:
(1)海南省農業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申報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申報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引進農業種苗檢疫審批單復印件;
(4)農業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報告復印件;
(5)2023年投入農業有害生物風險分析支出費用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發票、轉賬記錄、記賬憑證等;支出費用核算應與市場平均價格相當;
(6)申報單位無失信、無欠繳稅款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省植??傉?898-65347769.
2.國家級或省級農業種質資源庫(圃)、良種良苗繁育基地獎補資金申報資料:
(1)海南省農業種質資源庫(圃)、良種良苗繁育基地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2);
(2)申報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通過國家級或省級農業種質資源庫(圃)、良種良苗繁育基地認定的證明材料(如公告、證書或批復文件等);
(4)申請年度運行經費的,還需提交評估監測合格證明材料;
(5)申報單位無失信、無欠繳稅款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省種子總站 0898-65363216(種質資源庫圃)/0898-65366484(良種繁育基地)。
3.國家級或省級畜禽保種場、核心育種場獎補資金申報資料:
(1)海南省畜禽保種場(核心育種場、良繁基地、種公畜站)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3);
(2)申報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國家級或省級畜禽保種場(核心育種場、良繁基地、種公畜站)認定的證明材料(如公告、證書或批復文件等);
(4)申請運行經費的,還需提交評估監測合格證明材料;
(5)申報單位無失信、無欠繳稅款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省畜牧技術推廣總站0898-65236587.
二、支持新品種選育
(一)支持對象
1.作為第一品種權人,品種獲得農業農村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種權的市場主體。
2.作為第一選育單位,主要農作物品種在審定后或非主要農作物品種在登記、認定后,第一品種權人獲得植物新品種權后,單個品種近三年內全國累計合法推廣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市場主體。
3.作為第一選育單位,水稻新品種在審定后5年內,在海南省年度推廣面積達到15萬畝的市場主體(不限于本省注冊市場主體)。
4.作為第一選育單位,畜禽新品種(配套系)通過國家審定或畜禽和蜂蠶新遺傳資源通過國家鑒定的市場主體。
(二)獎補標準
1.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獲得農業農村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種權的,給予每件10萬元獎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獲得農業農村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種權的,給予每件3萬元獎勵。
2.2018年至2023年期間,通過審定、登記、認定或者獲得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2021年至2023年全國累計合法推廣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該品種銷售額5%的一次性獎勵,每個品種不超過100萬元,不同品種可按累計重復原則進行獎勵,每個申報主體不超過500萬元。
3.2018年至2023年期間,通過審定的水稻新品種,且在海南省任一年度推廣面積達到15萬畝的,單個品種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同一申報主體單個品種同時符合本款2、3條獎補標準時,申報主體只能選擇其中一項給予獎勵,不可重復獎勵。
4.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通過國家審定的畜禽新品種(配套系),每個新品種(配套系)給予500萬元(牛羊)、400萬元(豬)、250萬元(家禽)一次性獎勵,每個申報主體不超過500萬元;通過國家鑒定的畜禽和蜂蠶新遺傳資源,每個畜禽新遺傳資源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蜂蠶新遺傳資源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植物新品種權獎補資金申報材料:
(1)海南省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4);
(2)申報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申報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復印件;
(4)申報主體無失信、無欠繳稅款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省南繁管理局 0898-88564656.
2.品種審定、登記、認定或獲得植物新品種權后推廣應用獎補資金申報材料:
(1)海南省農作物新品種推廣應用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5);
(2)申報主體有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提供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委托他人生產經營的,同時提供委托生產經營的證明材料(如合同復印件等)、委托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生產經營許可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3)申報主體無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同時提供與有資質的單位合作生產經營的證明材料(如合同復印件等)、合作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生產經營許可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4)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認定或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復印件;
(5)單個品種2021年至2023年銷售額的專項審計報告和相關票據等證明材料。與他人合作生產經營或委托他人生產經營的,可由合作或委托單位提供證明材料;
(6)申報主體無失信、無欠繳稅款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省種子總站 0898-65366484.
3.水稻新品種推廣應用獎補資金申報材料:
(1)海南省水稻新品種推廣應用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6);
(2)申報主體有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提供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委托他人生產經營的,同時提供委托生產經營的證明材料(如合同復印件等)、委托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生產經營許可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3)申報主體無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提供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同時提供與有資質的單位合作生產經營的證明材料(如合同復印件等)、合作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生產經營許可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4)水稻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
(5)提供年度內推廣面積達15萬畝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專項審計報告、相關票據、市縣種子管理部門出具的推廣面積等證明材料;
(6)申報主體無失信、無欠繳稅款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省種子總站 0898-65366484.
4.畜禽新品種(配套系)、畜禽和蜂蠶新遺傳資源獎補資金申報材料:
(1)畜禽新品種(配套系)、畜禽和蜂蠶新遺傳資源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7);
(2)申報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畜禽新品種(配套系)通過國家審定或畜禽和蜂蠶新遺傳資源通過國家鑒定的證明材料(如公告、證書或批復文件等);
(4)申報主體無失信、無欠繳稅款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省畜牧技術推廣總站 0898-65236587.
三、支持南繁科技成果轉化
(一)支持對象
1.通過省級以上農作物品種展示評價基地認定,并開展南繁新品種展示示范和推廣的單位。
2.開展水稻集約化育苗、機械插秧并依法銷售秧苗的單位,秧苗品種優先支持高產型品種,優先支持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推介的水稻主導品種。
(二)獎補標準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南繁新品種展示示范和推廣,年度展示品種(組合)數量達到30個以上且展示面積達到50畝以上的,按當年展示相關費用的30%給予補貼,每畝補貼不超過600元,每個主體補貼不超過200畝。
2.2021年至2023年期間,開展水稻集約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銷售自主知識產權種苗,并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銷售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給予銷售額10%的一次性獎勵,每個主體不超過100萬元。
3.2021年至2023年期間,開展水稻集約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銷售種苗,并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銷售額達到400萬元以上的,給予銷售額5%的一次性獎勵,每個主體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南繁新品種展示示范和推廣獎補資金申報材料:
(1)海南省南繁新品種展示示范和推廣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8);
(2)申報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通過省級以上農作物品種展示基地認定證明材料;
(4)2023年展示品種數量、展示面積的相關證明材料及展示費用的相關票據、專家驗收報告、開展觀摩活動的宣傳材料、照片等證明材料;
(5)申報單位無失信、無欠繳稅款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省種子總站 0898-65363216.
2.開展水稻集約化育苗并銷售種苗獎補資金申報材料:
(1)海南省水稻種苗銷售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9);
(2)營業執照和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2021—2023年種苗銷售額專項審計報告和相關票據等證明材料;
(4)依法繁育銷售自主知識產權種苗的,還需提供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復印件;
(5)申報單位無失信、無欠繳稅款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種植業管理處0898-65919365.
四、支持南繁種業合同研發組織(CRO)主體發展
(一)支持對象
省級認定的南繁種業合同研發組織(CRO)。
(二)獎補標準
南繁種業合同研發組織(CRO)認定之后,其CRO服務業務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按相應業務年度營業收入10%給予補貼,每個檔次僅享受一次,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海南省南繁種業合同研發組織(CRO)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10);
2.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南繁種業合同研發組織(CRO)認定相關證明材料;
4.2023年度南繁種業合同研發組織(CRO)服務業務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專項審計報告和相關票據等證明材料;
5.申報單位無失信、無欠繳稅款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省南繁管理局0898-88292737.
五、支持種業企業信用資質提升
(一)支持對象
1.中國種子協會新認定的AAA級、AA級、A級信用,且近三年未出現重大種子質量責任事故的本省種業企業。
2.在海南成立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AAA級種業企業(申報主體不限于本省注冊的企業)。
(二)獎補標準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由中國種子協會首次認定的AAA級、AA級、A級信用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海南成立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AAA級種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申報獎勵當年企業信用需為AAA級)。
(三)申報材料
1.海南省種業企業信用資質提升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1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中國種子協會認定的AAA級、AA級、A級信用證明材料;
4.在海南成立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證明材料;
5.申報主體無失信、無欠繳稅款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廳種業管理處0898-65353792.
六、支持種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一)支持對象
1.種業高新技術企業;
2.納入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種業企業;
3.“育繁推”一體化持證企業;
4.納入國家種業陣型的種業企業。
(二)獎補標準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種業高新技術企業,按照2023年研發經費增量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補;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納入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種業企業,按照2023年研發經費增量的25%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補;
3.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認定的“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按照企業2023年固定資產投資或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獎補;
4.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國家種業陣型企業,按照企業2023年固定資產投資或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
單個主體符合上述多條措施時,就高給予獎勵或支持,不可重復獎勵或支持。
(三)申報材料
1.海南省種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12);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認定種業高新技術企業、納入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納入國家種業陣型企業、認定為“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的證明材料(如證書、公告或批復文件等);
4.2023年研發資金投入專項審計報告和相關票據等證明材料;
5.申報主體無失信、無欠繳稅款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廳種業管理處0898-65353792.
七、支持構建種業發展多元投融資機制
(一)支持對象
從事種業生產、加工、倉儲、研發等相關業務的企業。
(二)獎補標準
在海南開展種業相關業務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用于發展種業相關業務(用于種子生產、加工、倉儲、研發的土地租賃、農業投入品、農機具、設施設備等投入)的商業貸款超過300萬元,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予以貼息,每個主體每年貼息不超過200萬元,同個項目連續貼息不超過3年。
(三)申報材料
1.海南省構建種業發展多元投融資機制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13);
2.營業執照復印件;從事種子(苗)生產經營活動的還需提供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備案證明材料;
3.2023年用于發展種業相關業務的商業貸款合同;
4.商業貸款用于種業相關業務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記賬憑證及附件等;
5.申報主體無失信、無欠繳稅款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廳種業管理處0898-65353792.
八、支持種業企業開展并購重組
(一)支持對象
開展并購重組的種業企業
(二)獎補標準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并購海南省外非關聯的具有種業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鏈企業時,對首次達到控股權(股權占比超過50%)且并購交易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海南省種業企業并購重組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14);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2023年度并購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會議決議、并購協議、股權證明等材料;
4.申報主體無失信、無欠繳稅款證明材料。
聯系方式:廳計劃財務處0898-65203223.
九、申報流程
按照主體申報、市縣受理與初審、省級審核、公示撥付四個步驟開展工作。資金的申報審核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海易兌平臺”)上操作。
(一)申請。申請單位通過“海易兌平臺”申報,在8月15日前提交相關申報材料。提交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在每頁加蓋單位公章,省外申報主體可直接向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提交申報材料。
(二)受理。市縣農業農村局通過“海易兌平臺”,于5個工作日內受理審核申報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見,符合申報受理條件的,按程序審核后向省農業農村廳上報,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予以退回,申報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可補充申報材料并重新提交。
(三)初審。市縣農業農村局通過“海易兌平臺”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重點包括申報資料完整性、合規性、真實性,可根據需要進行現場驗收核實,符合條件的做出初審意見報省農業農村廳。
(四)專家評審。省農業農村廳根據需要可組織包括技術、財務等領域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評審,根據需要可進行現場抽查等,出具專家評審意見。
(五)審核。省農業農村廳根據評審意見,按相關程序進行審定,提出擬支持的申報主體和資金獎勵額度,在單位門戶網站和“海易兌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列入省財政年度獎補計劃報省財政廳。
(六)資金撥付。省財政廳對獎補標準進行復核,反饋復核意見。省農業農村廳根據復核意見,按照國庫支付有關規定將部門預算安排的獎補資金撥付申報主體。
十、其他要求
(一)市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本轄區獎補資金政策宣傳,擴大獎補資金知曉范圍,發動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積極申報。支持對象為在海南省注冊的市場主體,本申報通知另有規定除外。市場主體申請以上獎補資金應當剔除財政資金投入部分。
(二)申報單位自覺主動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不得隱瞞虛報、虛增多領和重復申報,并對資金使用效率承擔主體責任,根據績效目標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自評,保障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三)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加快補貼資金撥付進度,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四)嚴格執行涉農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嚴肅財經紀律,除嚴格按照相關涉農資金管理辦法使用管理資金外,明確不得以中介機構名義代替新型經營主體直接向政府相關部門申報資金項目,不得通過中介機構在上下級政府部門之間和同級政府相關部門之間運轉申報材料,不得將財政補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資金用于支付中介費用,不得將中介服務收費與補助資金額度掛鉤。
附件:1.海南省農業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獎補資金申報表
2.海南省農業種質資源庫(圃)、良種繁育基地獎補資
金申報表
3.海南省畜禽保種場(核心育種場、良繁基地、種公
畜站)獎補資金申報表
4.海南省植物新品種權獎補資金申報表
5.海南省農作物新品種推廣應用獎補資金申報表
6.海南省水稻新品種推廣應用獎補資金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