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全面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辦〔2018〕19號),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建設“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實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合發〔2017〕2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高質量千億制造業發展政策
(一)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
7.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
(7)創建食品生產加工示范企業。對評定為合肥市食品生產加工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巢湖市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新通過HACCP或ISO22000認證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10)支持標準化建設。對新主持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或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參與(排名前三位)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或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新主持制訂地方標準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新確認為國家級“AAAA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省級“AAA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確認為省級“AA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合肥市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1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合肥市級工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循環經濟標準化示范項目以及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并通過確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和1萬元。對新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采標標志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新獲得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新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體系認證、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11)支持質量品牌創建。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合肥市政府質量獎”“巢湖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安徽名牌產品”“合肥市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獲得產品質量認證(自愿性)、環境標志產品的企業,每個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9.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促進兩化深度融合。對通過省級、合肥市級兩化融合標準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評定的國家級、省級、合肥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合肥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合肥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巢湖市主管部門備案、完成“數字化生產線”建設任務的,每條生產線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最多不超過3條。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兩化融合服務機構為工業企業提供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頂層規劃設計。
二、支持自主創新政策
26.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合肥市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外地新遷入我市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
三、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53.農產品安全質量認證體系。對年度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單位(含復查換證)的,每個單位獎補3萬元;對年度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單位(含續展)的,獎補4萬元;對年度獲得有機農產品認證的單位,獎補4萬元;再認證的單位,每個單位獎補1萬元。(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4.農產品品牌認證。新取得“三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證書的單位,對其認證過程中所發生的認證費、產地環境檢測費、產品檢測費予以全額補貼;對進行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綠色食品續展和有機食品再認證的單位,其發生的認證費、檢測費予以50%的補貼。(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