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農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企事業各單位,各人民團體,中央和省駐文昌各單位:
《文昌市支持科技創新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訂)》已經十六屆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文昌市支持科技創新企業高質量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修訂)
一、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
1.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一般企業,按照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設立企業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年度內部研發經費增量分檔給予3萬元至30萬元獎勵。對設立省級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省、市財政按照5:5比例給予實際投入的20%的補助,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基礎上,文昌市再按原比例的10%追加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納入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按照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非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10%給予補助,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對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10%給予補助,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擴大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支持覆蓋面,分別按上年度研發實際投入超過銷售收入3%部分的10%給予研發補助資助,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文昌市稅務局)
2.鼓勵企業參與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對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3.鼓勵企業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評審綜合得分為55分至70分(含55分,不含70分)的企業,每家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到期參加復評并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4.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培育孵化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及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大學科技園等孵化載體培育的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每認定1家分別獎勵孵化培育載體2萬元、5千元,當年每家孵化載體最高獎勵分別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每認定1家分別獎勵孵化培育載體1萬元、3千元,當年每家孵化載體最高獎勵分別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5.鼓勵服務機構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服務機構服務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每認定1家分別獎勵服務機構5千元、3千元,當年每家服務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科技創新企業集群發展
6.深入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計劃”。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計劃,對認定為“種子企業”“瞪羚企業”“領軍企業”的,按照實際研發投入超過銷售收入3%部分的10%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的補貼。(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文昌市稅務局)
7.支持企業“小升規”“規升強”。對首次升規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三年內不降規,再給予企業8萬元獎勵。對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三年內不降規,再給予企業8萬元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實質性運營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文昌市稅務局)
三、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8.鼓勵企業承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任務。對企業、“三無”事業單位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到位經費50萬元以上并經技術合同登記的,給予實際支付金額20%的后補助支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9.鼓勵企業加大科研基礎設施投入。對高新技術企業用非財政資金購置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生產性設備除外),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按照省級獎勵的30%給予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單家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50萬元。對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落實稅前扣除相關政策。(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文昌市稅務局)
10.鼓勵企業參與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在文昌注冊或實際運營的企事業單位承擔國家及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在省級財政支持的基礎上,市級財政按照省級財政支持的2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經市政府審定,備案為市“揭榜掛帥”重點科研項目的,按照項目研發投入資金的10%給予一次性不高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當年度獲得省部級以上立項的科研項目,按照項目任務書中研發投入資金10%給予一次性不高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文昌市稅務局)
11.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機構。支持外資企業在文昌設立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符合條件可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外資研發機構創建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和院士工作站,參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鼓勵通過大型儀器共享平臺使用大型儀器設備。(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四、強化企業科技創新服務保障
12.完善企業創新人才引育與發展機制。建立科技“副總”(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到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服務,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與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技術應用服務。(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3.增強企業科技創新服務能力。充分發揮“海易兌”作用,實現企業線上一次申報、兌現。(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上年度符合本政策措施獎勵條件的企業,按本政策措施執行。本政策與省級財政政策可疊加享受,與文昌國際航天城產業園區及市內各類專項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政策自2024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