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長安鎮推動科技創新資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聚焦“科技創新+先進制造”城市特色,進一步豐富完善創新生態體系,營造創新氛圍,增強科技創新實力,賦能先進制造,現就受理2024年度長安鎮推動科技創新資助資金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在我鎮范圍內已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并在科技創新、研發投入、科技創新載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
二、資助范圍
1、科技計劃項目資助
《辦法》第十一條:資助獲得國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門立項并獲得市財政資助的科技計劃項目,按照市財政資助金額不超過1:0.5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個項目資助不超過100萬元。以上項目獲得市財政資助批文日期應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科技獎資助
《辦法》第十三條:資助獲得國家、省、市科技獎的企業,按照市財政資助金額1:0.5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累計資助不超過50萬元。以上項目獲得市財政資助批文日期應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培育創新型企業資助
《辦法》第十五條:資助獲得首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重新認定的企業,其中首次認定的規上企業獎勵8萬元,非規上企業獎勵5萬元,重新認定的獎勵2萬元。以上項目獲得認定批文日期應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辦法》第十六條:對被市科技部門認定為百強企業、瞪羚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15萬元。以上項目獲得認定批文日期應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辦法》第十七條:對被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以上項目獲得認定批文日期應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科技創新載體資助
《辦法》第十九、二十條:資助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加速器、孵化器、眾創空間、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粵港澳聯合實驗室,按照市財政資助金額1:0.5的比例給予資助,最高獎勵金額分別不超過60萬元、20萬元、10萬元。以上項目獲得市財政資助批文日期應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科技金融融合發展資助
《辦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資助獲得市財政配套資助的信用貸款貼息、科技保險補貼、融資擔保貸款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市財政資助金額1:0.3的比例給予資助,其中信用貸款貼息市、鎮財政貼息總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利息70%。以上項目獲得市財政資助批文日期應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研發投入經費資助
《辦法》第三十四條:資助獲得市企業研發投入補助資金的規上企業,按照市財政資助金額1:0.5的比例給予資助,獲得市財政資助批文日期應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全民科學素質提升資助
《辦法》第二十八條:資助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普示范社區、科普示范基地、科學教育特色學校、創客培育學校、創客培育中心認定的企業,按照市財政資助金額1:0.3的比例給予資助,以上項目獲得市財政資助批文日期應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報要求
由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申報,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填寫《長安鎮推動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一),并由企業屬地社區(集團)進行現場考察填寫《現場考察意見表》(附件二),并在附件一加具意見和公章。
2、企業申請報告(企業法人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
3、承諾函(企業法人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
4、項目認定批文(復印件)。
5、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6、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8、涉及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資助項目還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項目申報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如實提交申報材料。所有申報材料的復印件均要由企業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并加蓋企業公章。申報材料由企業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一份,提交至長安高新技術產業協會進行初步審核,再由協會統一報送至鎮經發局(創新組)受理。
四、紙質材料受理時間及地址
受理申報時間: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7日
受理地址:長安鎮咸西景泰街1號118-119室(長安高新技術產業協會)
五、審批流程
1、企業所在社區(集團)對其工商登記地址真實性進行核實,并到企業現場核實企業是否正常經營,填寫《現場考察意見表》(附件2),社區(集團)核查人員與企業負責人分別在表格上簽字。
2、鎮經發局收集企業申報材料,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由初審人在企業申請表上簽名確認。
3、匯總資料經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后,通過鎮政府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鎮經發局提出;對公示有異議的,鎮經發局應進行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報告;對經調查核實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納入資助范圍。
4、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后異議不成立的,由鎮經發局列入資金分配使用計劃,并上報鎮政府審批。
5、資金分配使用計劃經鎮政府批復同意后,按財政資金撥付程序辦理請款和撥付手續,由鎮經發局根據企業提供的賬戶信息,將資金直接撥入企業賬戶。
六、資金預算
《辦法》第三十四條:鎮經發局可根據每年預算規模和申報數量,在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的批復限額內,以合理的方式確定受資助項目、單位的數量,以及最終資助的金額,其中合理的方式主要包括:
1、在年度預算專項資金按申請順序用完即止;如因預算不足未能在當年度獲得資助的項目,可在下一年度預算資金中安排資助。
2、根據預算規模和項目申報數量情況,在不超過資助對象可享受的最高資助標準內,適當下調資助比例和金額。
3、通過競爭性分配方式,擇優選擇項目資助。
七、聯系方式
鎮經發局(創新組):電話:85533913-643、645
長安高新技術產業協會:電話:81622835、81661813、13694999973(孫先生)、13650020263(孫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