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巫山縣加快科技創新引領
高質量發展十條政策的通知
巫山府辦發〔2024〕3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巫山縣加快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十條政策》已經縣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巫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巫山縣加快科技創新引領
高質量發展十條政策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視察重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創新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激發科技企業活力和創造力,提升全縣科技創新活力和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推動建設山區庫區強縣富民現代化示范縣中的重要作用,結合巫山縣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支持創新平臺
1.對新認定的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市級工業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
2.對新認定的“重慶市新型高端研發機構”、“重慶市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
3.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科普基地給予20萬元、5萬元一次性補助。
第二條 支持創新主體
1.對首次審核入庫巫山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復審合格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新認定的規上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支持科研項目
1.承擔國家級、市級科技計劃立項的科研項目(高新技術企業獲批支持項目除外),根據實際到賬資金,分別給予國家級50%、市級30%的配套支持,每個項目補助金額按等級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
2.支持企業承接國家和市級重大科技項目,對項目第一承擔單位,按當年上級下撥到位資金的20%給予縣級配套,單個國家級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市級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四條 支持孵化載體
1.對新認定且在巫山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國家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每年對縣內納入火炬中心科技創業孵化機構信息服務系統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進行績效評估,對評估結果達到優秀、良好等次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支持研發創新
通過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統,且向稅務部門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按當年研發投入報核總額的1%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六條 支持科技進步
對獲得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按照其獲得的獎金給予1:1配套獎勵;對獲得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第二、第三完成單位分別按第一完成單位獎勵標準的50%、20%給予獎勵。
第七條 支持科技人才
具體參照《巫山縣高層次人才獎勵實施方案》(巫山委人才辦〔2023〕1號)執行。
第八條 支持科技金融
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可申請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縣政府及其平臺公司參與組建的各類創投基金,大力支持科技企業發展。
第九條 支持成果轉化
1.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市級技術轉移轉化機構,且有成果轉化項目落地巫山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
2.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購買科技成果并在巫山實現轉化應用,經認定后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金額的5%給予企業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條 支持知識產權
具體參照《巫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巫山縣商標專利資助獎勵辦法的通知》(巫山府發〔2020〕17號)執行。
新十條與縣內其他優惠政策內容重復或同類的,以新十條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