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推進科技創新企業高質量發展激勵政策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引領經開區高質量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結合經開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內容
(一)強化科技企業梯度培育
1、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在市級政策之外,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5萬元;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對市外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按上述首次認定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對參加高新技術企業省專家評審但未獲認定的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同一企業補助不重復享受。
2、支持發展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在市級政策之外,對首次認定的獨角獸(培育)企業、瞪羚(培育)企業、哪吒(培育)企業,分別獎勵最高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首次認定的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哪吒企業,分別獎勵最高 200 萬元、100 萬元、50 萬元;同一企業已享受培育企業獎勵的,給予差額獎勵。
3、鼓勵備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對當年新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0.5萬元。
(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4、引導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力度。對“四上”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在500萬元(含)-1000萬元(不含),且較上年增長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研發經費投入在1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含),且較上年增長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研發經費投入在5000萬元(含)以上,且較上年增長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加強創新平臺建設
5、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建設。在市級政策之外,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獎勵 2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實驗室、省產業創新研究院(省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省院士工作站,獎勵50 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產業創新中心、省重點 (學科聯合)(工程)實驗室、省新型研發機構、省企業研發中心、省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中試)基地,獎勵20 萬元;對新認定的省企業技術中心、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上述平臺,獎勵5萬元。(上述同一級別平臺同一主體三年內不得重復享受)
6、.支持重大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包括省級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建設。鼓勵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組建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對省級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自建設之日起給予三年建設期每年最高500萬元的運營經費支持。本政策與第5條不重復享受。
(四)完善科技企業孵化體系
7、支持科創孵化載體(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建設。根據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對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載體,分別最高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運營獎勵。
8、支持高校師生創新創業。高校師生創辦企業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2萬元運營經費支持。
(五)加速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
9、激勵重大科技成果產出。鼓勵企業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省重點研發計劃并通過驗收的,按實際國撥、省撥經費10%獎勵第一項目單位,獎勵最高30萬元。
10、鼓勵企業開展技術交易和科技成果登記。對經過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按照實際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10萬元。每登記一項科技成果獎勵0.1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3萬元。企業接受第一專利權人為高校院所的發明專利轉讓,并完成相關手續登記備案的每件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5萬元。
二、附則
(一)政策申報和審核建立信用審查制度,對嚴重失信企業限制或禁止享受扶持政策。對虛假申報,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單位、個人,將依法追回財政獎勵資金,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依法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進入名單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三年內不得申報享受政府各類產業扶持政策。
(二)堅持企業畝均效益評價結果、單位能耗產出效益綜合評價結果和扶持政策兌現掛鉤,按照政策兌現評定結果給予差別化獎補。單位能耗產出效益綜合評價為 IV 的企業不予支持。對列入畝均效益評價過渡期企業,按照審定結果的 100%享受扶持政策。
(三)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獲獎補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補差額部分。
(四)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規定為準。今后將根據國家、省、市科技創新政策導向,適時對本政策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