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漳州開發區、常山開發區、古雷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強化科技創新引領,增強企業創新活力,打造區域創新高地、產業高地、人才高地和孵化高地,持續提升科技自立自強和協同創新發展能力,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通知》(閩政〔2023〕7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勵加大研發投入與自主創新
(一)激勵企事業單位加大研發投入。強化企業研發投入的主體地位,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如實填報統計數據。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規上企業自主研發費用支出較上一年度實現增長的,研發費用支出在100(含)-200萬元,給予2萬元補助;研發費用支出達200萬元,給予5萬元補助;超過200萬元部分,每增加200萬元再給予2萬元補助,合計最高補助200萬元。同時,對自主研發費用支出比上一年度增長18%(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規上企業,分別按增加額的3%、4%、5%再給予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補助經費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共同承擔。
對研發投入2億元以上,或研發投入增速達到18%以上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三甲醫院,在原有市級自然基金項目申報指標的基礎上,再給予申報指標獎勵。
突出國有企業考核的創新導向,提高研發投入、重大成果等創新指標權重,并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將研發費用年度增量視同利潤予以加回,促進國有企業研發投入穩步增長。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財政局、國資委、教育局、衛健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以下任務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具體落實,不再列出〕
(二)培育壯大各類科技企業群體。實施高新技術企業“雙倍增”行動,完善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加速機制,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補助,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補助。對首次納入規模企業統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規上企業,再給予10萬元補助。
結合漳州“9+5”產業發展規劃,培育新質生產力。鼓勵發展高技術產業,首次納入高技術產業(制造業)分類統計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納統企業年度高技術產業增加值比上一年度增加2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當年度增加額2%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局
(三)發揮科技計劃項目引領支撐作用。優化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組織實施市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市級科技重大專項。建立重大項目攻關“揭榜掛帥”機制,設立“科技興警”“公共安全技術”等領域科技創新聯合資金項目。鼓勵企業牽頭或參與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解決制約本市產業發展的“卡脖子”技術。支持企事業單位申報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揭榜掛帥”項目(含技術需求牽頭單位),按所獲資助額的25%給予配套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配套經費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擔。
積極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中菲“兩國雙園”建設,支持企業通過對外科技交流合作,聯合申報國家、省級對外合作項目。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臺港澳辦,市教育局、發改委、工信局、商務局
二、支持創建一批高水平研發創新平臺
(四)加快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鼓勵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共建或自建研發機構,優先支持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綠色經濟、未來產業等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創建國家、省、市級科技創新平臺。新獲得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認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依托行業龍頭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建設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對首次獲評為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的單位,市級財政給予50萬元補助,復評通過再給予50萬元補助。組建一批由行業龍頭企業牽頭、產業鏈上下游共同參與、產學研深度合作的創新聯合體,解決制約我市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難題。通過評估的市級創新聯合體,一次性給予牽頭單位10萬元補助。
鼓勵創建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首次獲評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在省級補助的基礎上,給予20萬元補助;復評通過再給予10萬元補助。在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購買設備后補助的基礎上,按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費15%的比例給予后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認定為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市級財政給予5萬元補助。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發改委、教育局、海洋漁業局、農業農村局
(五)支持建設高端研發機構和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各縣區結合產業特色和發展方向,與各地高校、科研院所及新興產業中的領軍企業等創新資源共建研發平臺。新認定為省級引進重大研發機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給予200萬元補助;非獨立法人的,給予100萬元補助。對引進與建設特別重大的,或我市科技創新、經濟建設和產業發展急需的高端研發機構,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引導政產學研金服多方參與投入,建設一批產業技術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研發與轉化服務。列入省級產業技術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按省級補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國資委、商務局
(六)加快高能級孵化載體建設。探索建立“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全鏈條孵化體系,培育一批標桿(優質)科技企業孵化器。鼓勵有條件的縣區根據本地產業特色創建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國家、省級補助的基礎上,獲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補助。獲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每兩年開展一次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考核評價,合格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補助。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培育和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培育或引進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相應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單位5萬元補助,每個運營單位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工信局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七)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建設。整合技術市場相關資源,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建設,強化技術轉移、檢驗檢測、知識產權、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全鏈條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利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向本市企事業單位出讓科技成果的技術轉讓方,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1%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對平臺運營機構,按照其促成技術交易額的3%予以補助,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搭橋”行動,深化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以及共建“一帶一路”合作伙伴的科技與產業合作,探索區域協作創新模式。支持企業引進吸收與主導產業相關的科技成果,向高校、科研院所或市級以上創新平臺購買科技成果在漳落地轉化的,經認定備案,單項技術交易額達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補助,單家企業每年合計最高補助100萬元。
開展漳州市技術轉移機構備案,經備案的市級技術轉移機構促成技術交易額達300萬元,按照年度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其中對持證技術經紀人補助不少于30%。引進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在漳設立分支機構并經評估確認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運營補助。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年度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達3億元的,給予20萬元補助,超過3億元部分按0.6‰給予補助,單個機構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臺港澳辦,市工信局、教育局、市場監管局,人才發展集團
(八)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持續推動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不損害國家安全或者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全部或部分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實行審慎包容監管,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高校、科研院所負責人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且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免于追究其在實施成果轉化過程中相關決策的失誤責任,構建鼓勵創新、包容失敗、干事擔當的良好生態。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國資委、財政局、工信局
四、推進科研管理機制創新
(九)強化財政科技投入。建立財政科技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擴大政府研發投入規模,確保來源于政府資金的R&D經費比例逐年提高。各級財政部門要堅持把科技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予以支持,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確保各級出臺的科技惠企政策、科技計劃項目等科技支出落實到位。縣(區)、開發區(投資區)科技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應合理歸集財政科技投入,促進縣區財政科技投入應統盡統,力爭全市財政科技支出占比達到全省平均水平。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十)加大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與培育力度。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培養和引進一批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鼓勵全市企事業單位與臺港澳地區高層次人才聯合申報國家、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和科學技術獎。加大對青年科技人才培養使用力度。加強國家、省級人才、科技計劃與市級人才、科技計劃的有效銜接,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人才申報各類人才項目,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多元化、精準化、個性化的服務。
持續深化新時代科技特派員制度,市級財政每年投入不少于300萬元作為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助力鄉村產業振興。支持成效突出的團隊優先申報省級科技特派員后補助項目,對新獲得省級科技特派員助力產業融合發展示范點、省級科技特派員助力產業轉型示范點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補助。
鼓勵全市企事業單位申報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牽頭完成研發團隊,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補助。獲得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前3位完成人、二等獎項目前2位完成人、三等獎項目第1完成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補助。申報單位應對主要貢獻人員在年度評優、評先以及職務、職稱晉升中予以傾斜,鼓勵對獲獎項目給予配套獎勵。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市財政局、工信局、發改委、衛健委、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農業農村局,市科協
(十一)加大知識產權培育和保護力度。加強重點產業、國有企業科技成果專利布局,挖掘和培育高價值發明專利,并將發明專利作為“獨角獸”“未來獨角獸”“瞪羚”企業和產業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認定評價的考核指標。引導各類創新主體綜合運用字號、商標、專利、版權等類型知識產權,深化知識產權保護矩陣構建。依法落實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罰性賠償制度,持續提升專利侵權糾紛處置的專業性和便利性。建設知識產權智慧監管服務平臺,為創新主體提供線上的創新存證和維權取證服務。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國資委、發改委、工信局、文旅局、公安局,市中級法院、檢察院
(十二)完善科技企業金融服務體系。支持社會資本投向我市初創期科技型企業。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機構完成向全市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滿兩年后,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2%給予補助,每投資一家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與投資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可申請一次獎勵,每家投資機構每年合計最高補助100萬元。鼓勵銀行、保險、擔保、證券等金融機構開展科技金融業務,持續推動“科技貸”等業務,形成“財政+科技+金融”的發展模式。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工信局、財政局、稅務局
以上所涉及的補助資金除有特別說明外,根據受益財政原則,按現行財政體制兌現。符合本文件規定并同時符合本市其它同類扶持政策規定的,在不與中央和省已出臺政策相抵觸的前提下,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漳政綜〔2018〕183號)、《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州市支持研發創新平臺建設八條措施的通知》(漳政綜〔2020〕5號)、《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州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規定的通知》(漳政綜〔2021〕49號)、《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進一步支持和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八條措施部分內容的通知》(漳政規綜〔2022〕8號)同時廢止。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