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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激勵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修訂稿已經自貿委主任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予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
2024年1月4日
(主動公開)
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激勵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
為更好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論述及中央、省、市人才工作部署要求,進一步提高企業引才育才積極性、加大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扶持政策力度,優化人才發展及招才引智政策環境,為自貿區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扶持內容
(一)鼓勵支持企業引才育才
1.鼓勵企業引進培育頂尖及高層次人才。企業引進或培育的人才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給予企業20萬元引才育才獎勵;入選省“百人計劃”、市“雙百計劃”,給予12萬元引才育才獎勵;入選市“海納百川”或其他市級認定的人才計劃,給予10萬元引才育才獎勵。鼓勵人才參加上述國家、省、市重點人才計劃的評選,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省“百人計劃”和市“雙百計劃”、市“海納百川”或其他市級認定的人才計劃的人才,分別給予人才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
2.鼓勵企業引進培育急需緊缺高級經營管理及技術人才。符合《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引進目錄》的企業,經管委會認定,其新引進或培養年薪(稅前)30萬元以上,擔任中層以上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急需緊缺人才,按照上一年度人才對自貿區經濟貢獻的3倍標準,給予企業引才育才獎勵。
3.鼓勵企業引進培育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新引進和培育具有副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1萬元、2萬元引才育才獎勵;新引進或培育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職業技能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5000元、1萬元引才育才獎勵;新引進或培育獲得市級及以上技能人才榮譽稱號或是市級及以上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前六名的高技能突出人才、重點人才,按照市級、省級及國家級三個層次,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3萬元、5萬元、10萬元引才育才獎勵。
4.加大高校畢業生招引力度。企業與高校簽訂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或實習實訓基地的,經管委會認定,根據基地建設運營費用情況,最高給予一次性10萬元基地建設經費資助。給予初次來廈就業或自主創業、并首次在廈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連續三個月正常繳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及英國QS或泰晤士世界排名最新前200名大學高校本科畢業生,按三年內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標準給予臨時性住房補貼;對2023年7月1日起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引進目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的,按其獲得的廈門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給予1:1一次性配套補貼。
5.鼓勵支持企業“飛地引才”。對廈門自貿片區企業在市外設立的、獨立核算機構或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每年可為在“飛地”企業(機構)工作的核心成員申請一次性交通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2000元。每家企業(機構)每年申請的人數一般不超過3名。核心成員必須為“飛地”企業(機構)高管或相關負責人,且在該單位工作時間必須滿一年以上。
6.支持企業柔性聘請高層次人才。符合廈門市柔性引才政策聘請高層次人才的,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按人才個人薪酬所得總額20%給予企業引才補貼,包括市級補貼在內累計每人每年最高15萬元。
(二)鼓勵支持高層次及留學歸國人才創新創業
7.鼓勵市級以上引才計劃高層次人才在廈門自貿片區就業。企業(機構)引進或培育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福建省“百人計劃”、廈門市“雙百計劃”的市級以上引才計劃創新人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在市級獎勵扶持基礎上,分期給予每人100萬元創新人才資金補助,其中50萬元一次性發放用于人才生活補助,50萬元分期撥付用于企業改善人才工作條件。
8.加大市級以上引才計劃高層次人才創業扶持力度。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福建省“百人計劃”、廈門市“雙百計劃”的市級以上引才計劃創業人才在廈門自貿片區內創業并簽訂扶持協議,經評審符合條件的,根據企業發展階段,在獲得相應的廈門市“雙百計劃”創業扶持資金后,給與市級扶持資金標準1:1配套資金支持;視情況提供300-800平方米的創業場所,5年免交租金。若企業自行租賃創業場所,5年內,每年按實際租金的50%,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按照每平方米800元標準(如實際場地裝修標準未達到每平方米800元,按照實際支出予以補貼),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40萬元的場地裝修費補貼;5年內,每年按企業已享受到的市級研發費用補助資金,按1:1配套,另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研發費用補助。扶持期內創業人才團隊的三名核心人員可申請每人每年12000元的工作補貼;給與人才3年內對自貿區經濟貢獻的全額獎勵。
9.加大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力度。對于在自貿區創業或就業的市級以上引進人才配偶來廈擬就業的,每年累計在廈生活時間不少于6個月且暫時無法落實就業單位的,可按兩年內每月50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貼。高層次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費健康體檢和休假療養待遇,總報銷金額不超過8000元。
10.鼓勵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及歸國留學人員項目在廈門自貿片區落地。對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名)及以上的創業項目或“春暉杯”中國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大賽入圍項目,給予50萬元創業扶持資金。以上兩類人才項目,按照實際租用面積給予最高150平方米創業場所租金優惠,優惠標準為: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別按50%和20%減免租金,優惠期限為3年。
(三)持續優化創新創業環境
11.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產業基地公共平臺、眾創空間等創業孵化基地在廈門自貿片區建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另配套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區級配套獎勵,對認定滿1年且運行無異常的孵化示范基地,按照每年10萬元標準給予運營補助,連續補助三年。對入駐市級以上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入駐獎勵。
12.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獵頭機構入駐廈門自貿片區。按每平方米400元,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裝修補貼;有效經營1年以上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給予20%的開辦補貼,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于上述機構,如屬臺資企業,除享受以上補貼外,還可按臺資實到資本給予30%的開辦補貼,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3.鼓勵社會主體牽頭舉辦人才交流活動。廈門自貿片區內重點企業、重點產業專委會、產業園區及公共服務平臺等,牽頭舉辦較有影響力的人才交流活動,經管委會認定后,可申請按活動實際產生費用的100%,最高不超過15萬元給予經費補助。
14.支持企業開展校園招聘。鼓勵企業參與自貿區組織的赴外校園招聘活動,并給予應邀參加的用人單位不超過2人,每人50%的差旅費補貼。
(四)加大力度拓展兩岸人才交流合作
15.吸引具有大學以上學歷,或持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資格證照的臺灣人才來自貿片區創業。新成立企業實繳注冊不少于50萬,企業正常運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請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貸款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創業貸款貼息扶持。
16.支持企業引進臺灣人才。鼓勵企業從廈門高校應屆畢業臺生或廈門市外新招用臺灣人才(創業人才本人除外)并工作滿一年的,其中每新招用1名臺灣青年人才給予企業一次性引才獎勵1萬元,每新招用1名臺灣特聘專才給予企業一次性引才獎勵5萬元,每新招用1名臺灣特聘專家給予企業一次性引才獎勵10萬元,對新招用臺灣人才入選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計劃的,給予企業補足10萬元獎勵。
17.鼓勵青創基地平臺運營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組織臺灣青年來廈參與職業技能培訓,考取大陸執業資格證書。年度培訓量(以取得證書為準)超過20人次的,當年給予3萬元獎勵;超過50人次的,給予8萬元獎勵;超過100人次的,給予20萬元獎勵。
二、附則
以上扶持措施適用于在廈門自貿片區內生產經營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機構)。由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負責受理和兌現,所涉及的扶持經費按照財權 、事權相統一原則由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承擔。上述措施如與省、市、區其他政策重復的,除規定的疊加獎勵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兌現。部分措施中所涉及的意義重大、規??捎^、取得良好社會反響的事項,可采取“一事一議”模式,由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評估后酌情給予補助。
本措施由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自2024年2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生效日已發生符合條件的參照本政策給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