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重慶市渝中區促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政策(試行)》已經區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渝中區促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
高質量發展十條政策(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發布的《重慶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滿天星”行動計劃(2022—2025年)》,助推渝中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支持優質企業發展。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優質企業在渝中生產經營,帶動經濟發展。
(一)對國家級重點軟件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以及具有同等資質的優秀企業,以其總部作為投資主體首次在渝中區經營且當年辦公人員超過300人的(人數統計以繳納養老保險為準,下同),經認定后分別給予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按40%、30%、30%比例分3年兌現;以其區域總部作為投資主體首次在渝中區經營且當年辦公人員超過100人的,經認定后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按40%、30%、30%比例分3年兌現。
(二)對省(市)級重點軟件企業、專精特新企業以及具有同等資質的優秀企業,以其總部作為投資主體首次在渝中區經營且當年辦公人員超過100人的,經認定后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按40%、30%、30%比例分3年兌現。
第二條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支持存量企業持續壯大業務、擴大利潤。
(一)對當年新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科研服務業企業,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經認定后可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
(二)聚焦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重點發展賽道,對行業龍頭企業、領軍企業、重點企業,據其發展情況,經認定后給予一定扶持獎勵。發揮渝中區數字經濟產業產科金綜合服務平臺作用,對在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在項目融資、市場拓展、專業服務、上市輔導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三條 幫助企業降低租金。新入駐經認定的樓宇產業園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審核通過后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優惠租金。
第四條 支持人才創新創業。支持青年人才來渝中區從事軟件相關產業工作,符合條件的人才可享受包括購房、租房、工作等補貼,以及科研、就醫、入學等支持政策,具體參照“黃金十二條”“青創十條”等相關人才政策執行。
第五條 拓展應用場景建設。開展應用場景“揭榜掛帥”活動,對區內成功“揭榜”后實際參與場景建設的企業,給予項目建設合同金額10%,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鼓勵樓宇改造更新。建成并正常使用5年以上、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業商務樓宇,為推動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發展,實施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空調、車庫、智慧化等)改造更新,總投資500萬元(含)以上的,經認定可按工程投資(不含房屋購置價款、工程建設二類費用等,下同)的20%給予扶持,“億元樓宇”可扶持30%,單棟樓宇扶持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更新改造老舊廠房、閑置低效樓宇,轉型發展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特色產業園、新型樓宇工業等,總投資200萬元(含)以上,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認定可按工程投資的20%給予扶持,扶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七條 鼓勵企業自主研發。鼓勵轄區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創新能力。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且申報研發費用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研發費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給予補助。
第八條 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對市級及以上工業軟件、信息技術服務等領域公共服務平臺等平臺機構,根據運行(服務)績效,給予不超過100萬元/年的獎勵。鼓勵引入國家、市級行業協會,根據運行績效給予不超過20萬/年的獎勵。
第九條 加強氛圍營造。企業在渝中區舉辦市級及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領域重大活動,且規模在200人以上的,經認定后給予最高20%的活動補貼,不超過50萬元(國家級活動補貼不超過50萬元,市級活動補貼不超過20萬元)。
第十條 其他重點事項。對聚焦發展新質生產力和布局人工智能、元宇宙、空天信息等新賽道方向的企業入駐和發展;對新入選市級“滿天星”示范樓宇清單、獲評市級及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園區掛牌的園區;對發展態勢良好的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對獲得市級及以上認定和榮譽的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對首次獲批且在渝中生產經營的國家級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人才實習實訓基地等重點事項,報區委區政府同意后,給予一定支持。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渝中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補助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自行承擔。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重慶市渝中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試行)》(渝中府發〔2022〕4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