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關于支持現代食品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獎補資金從市級主導產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三條獎補資金使用管理遵循鼓勵創新、示范引導、注重績效、強化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本細則所指企業為石家莊市域內依法開展生產經營的現代食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二、獎補企業范圍
第五條獎勵范圍:對首次獲評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第六條補助范圍:對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銀行貸款貼息補助
三、獎補方式和標準
第七條支持資金采取事后獎補方式
第八條對首次獲評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前期未享受的,于首次復核通過后落實)。對獲評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前期未享受的,于首次復核通過后落實)。同一家企業獲得多個稱號的,以最高的標準給予獎勵。
第九條對經認定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照不高于實際支付銀行貸款利息的50%予以補助,單個申請企業每年獲得貼息補助不超過100萬元,獲得貼息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四、申報程序及評審規則
第十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印發項目征集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項目征集要求,向當地工信部門申請,由當地工信部門負責對申請企業資格進行初審。
第十一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縣(市、區)推薦項目進行審核,并按需組織專家評審,經研究同意后,確定擬支持獎補項目,在本部門網站公示5天
五、資金撥付與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獎勵資金安排意見,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資金第十三條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對獎勵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獎補資金進行績效自評,并向市財政局報送績效自評情況。市財政局適時對專項資金實施重點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各縣(市、區)按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轄區申報企業資格審核、申報材料初審、獎勵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和績效自評等工作。
第十五條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嚴禁截留、挪用,不得無故滯留、拖延資金撥款。對截留、挪用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紀律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應對其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對采用不正當方法獲取獎補資金的,一經查實,收回獎補資金,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六、附則
第十七條本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