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財政局、海關,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關于支持留學回國人員來津創業 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人社局 市委金融辦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市財政局 天津海關
2024年8月27日
關于支持留學回國人員來津創業
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留學回國人員在發展新質生產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吸引集聚更多優秀留學回國人員來津創業,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十項行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創業資金支持力度
(一)強化創業政策扶持。來津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回國5年內租房創辦企業的,可以享受最長24個月、每月最高2500元的創業房租補貼。畢業2年內首次創辦企業且正常生產經營滿1年,并成功帶動就業的,可以享受3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享受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3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4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實施創業啟動項目。每年遴選20個左右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的留學回國人員創業項目,給予專項啟動資金資助。其中,遴選潛力型企業10個左右,每個給予30萬元資金資助;初創型企業10個左右,每個給予20萬元資金資助。推薦優質的創業啟動項目申報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對入選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創業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三)提供融資服務扶持。鼓勵本市金融機構圍繞留學回國人員創業需求,開發“留創貸”、“人才貸”、“人才投”等金融創新產品。加強留學人員創業企業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支持開展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鼓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基金、民間資本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立留學人員創業企業風險投資基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金融辦、市知識產權局)
二、推動重點平臺載體建設
(四)支持建設創業載體。在天開高教科創園設立留學人員創業園,依托園區在產業生態集聚、創新資源集中、人才智力密集等方面優勢,打造留學回國人員創業聚集地、新興產業策源地。豐富國家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天津濱海新區)、天開海歸小鎮等載體功能,為入駐企業提供企業注冊、成果孵化、法律咨詢、國際合作等服務保障。對運營高效規范、發揮作用明顯的留學回國人員創業載體,給予最高50萬元年度獎勵資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協)
(五)鼓勵設立創新平臺。留學人員創業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以享受一次性30萬元資金補貼。鼓勵進入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依托企業申報“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與天津市聯合資助(特別資助)”等重點博士后人才項目,助力創新型青年人才在戰略性高新技術和基礎科學前沿領域取得更多原創性突破。(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六)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支持留學人員創業企業根據專業領域和研究方向,分類加入相關創新聯合體,推動企業與高校、企業家與科學家建立“握手通道”,幫助留學人員創業企業獲得應用場景、概念驗證、產業配套、試驗平臺等資源稟賦,加快科研成果轉化應用進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建設綜合服務載體。整合設立留學回國人員綜合服務機構,提供回國落戶、政策咨詢、項目申報、創業培訓、人事代理等一站式、個性化、全方位服務。聯合北洋海棠基金、天津科創天使投資有限公司等專業機構,定期舉辦創新創業訓練營、國情研修班,提升留學回國人員創業、經營、管理等方面能力,助力其加快融入國內創業環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委統戰部)
三、組織標志性招才引智活動
(八)借助首都資源引才。主動對接北京舉辦的高水平海外人才創新創業大賽等平臺,聯合開展海外人才招聘、項目對接、技術攻關等主題活動,借助全球創業項目展示平臺,積極推介本市留學回國人員創業政策和創業生態,吸引北京海外優質創業項目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團隊落地天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九)組織“海外赤子津門行”活動。積極對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聯合邀請國外知名院校留學人員來津參觀考察,深入天開高教科創園、天津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全國重點實驗室、海河實驗室、中國天津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等重點區域和重要載體平臺,實地感受天津營商環境、人才生態、創業氛圍,增強來津發展的動力和信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濱海新區人民政府)
(十)通過競賽識才聚才。高水平舉辦“海河英才”創新創業大賽,圍繞信創、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重點產業鏈設置賽道,邀請留學回國人員攜優質創業項目參賽,對獲獎項目提供獎勵資助、項目對接、創業輔導、金融扶持等“一攬子”支持,推動優質留學回國人員創業項目在津落地轉化,實現以賽識才、以賽聚才、以賽留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金融辦)
四、開辟項目申報綠色通道
(十一)支持申報重點項目。支持來津創業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申報本市引進領軍人才等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對入選者給予獎勵資助。支持在津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申報本市雛鷹—瞪羚—科技領軍(培育)企業梯度培育計劃,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二)支持開展職稱評價。來津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稱,可以不受原有專業技術職稱和任職年限的限制,根據其在國外的工作經歷和學識水平直接申報相應職稱。對進入上市培育期的留學人員創業企業開辟綠色通道,提供職稱評審專項服務,實行“一企一評”、企業家“一單舉薦”、代表性成果權威決定模式,助力企業加快聚集、穩定高水平研發團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金融辦)
(十三)支持申報表彰項目。支持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來津創業留學回國人員及其團隊成員,申報政府特殊津貼、天津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激發留學回國人員來津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十四)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務。已加入外籍的留學回國人員持有效簽證入境,從事投資創業和科研經貿等活動的,可以換發多次出入境簽證證件。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2至5年長期居留許可,優先辦理永久居留手續,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享受“容缺辦理”和“綠色通道”便利服務,獲準永久居留人員享受個人物品通關隨到隨辦、快速驗放等服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天津海關)
(十五)完善生活服務保障。優化“海河英才”卡制度,實行“直接發卡+人才舉薦”模式。符合條件的來津創業留學回國人員無需申報直接發卡,經其舉薦的團隊核心成員無需評審直接領卡。持卡人在子女教育、醫療服務、交通出行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委)
(十六)落實社會保險待遇。留學回國人員及其配偶、子女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在津參加社會保險,享受同等社會保險待遇。符合條件的來津創業留學回國人員,可以保留出國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的,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工齡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
(十七)提供檔案專屬服務。在中國北方人才市場設立留學回國創業人員檔案專庫,為創業團隊的核心成員存放人事檔案,指派服務管家提供檔案保管、整理、使用等方面專屬服務。對來津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打破存檔戶籍限制,在有條件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推行“一地存檔、多點服務”模式。(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十八)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人社、科技、教育、公安、財政、金融、衛生健康、醫保、交通、海關、知識產權、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及各區,建立留學回國人員來津創業高效調度、快速反應、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加強溝通聯系、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圍繞自身職能,積極參與留學回國人員創業支持和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市、區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