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各有關單位:
為全力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進一步促進高新區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強化產業鏈要素支撐,現制定《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暫行)》《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實施細則(暫行)》,經高新區黨委常委會二〇二三年第五十五次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貫徹執行。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
(暫行)
為進一步促進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升高端裝備產業核心競爭力,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企業成長獎勵】對高端裝備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10億元,且當年增速超過10%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50萬元、150萬元、50萬元獎勵。
第二條【企業培育獎勵】對新引進高端裝備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且納統入庫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技術創新獎勵】對深海探采、空天利用、海洋裝備、新能源和智能網聯車、工業母機、工程機械、高端醫療、工業機器人、軌道交通等卡脖子課題技術研發項目,成功獲批市級“揭榜掛帥”項目的,每成功獲批一次,給予申報企業技術創新獎勵20萬元。
第四條【人才引育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的新引入高端裝備企業,給予研發及核心團隊年收入30萬元(含)以上成員人才引育獎勵。每家企業人才獎勵人數不超過5人,獎勵人數占比不超過該企業在高新區繳納社保總人數的20%,獎勵標準按人才稅前年收入核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五條【產業協同獎勵】區內規上企業與區內無資產關聯、無股權關聯高端裝備企業進行合作添置產品、零部件,單筆訂單金額超過50萬元(含)的,給予該規上企業實際支付金額2%的補貼,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高端裝備企業,采購生產、研發設備(含軟硬件)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生產研發設備采購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六條【生態營造獎勵】支持企業、行業協會及各類社會組織引薦制造業高端裝備企業落戶高新區,每引進一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高端裝備企業,給予引薦單位一次性20萬元獎勵,每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鼓勵各類國家、省級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相關知名賽事、論壇、會議等活動在高新區內舉辦,對承辦單位按活動實際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次活動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第七條【盤活資產獎勵】對在高新區內租賃生產、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新引進高端裝備企業,按照當年實際足額支付房租金額的50%予以補貼,補貼不超過50萬元/年。
第八條【優化營商環境】鼓勵高新區內各部門、國有平臺、企事業單位等通過加強規劃和宣傳引導、實施試點示范工程、開放應用場景等方式,積極推廣應用區內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新技術、新產品。
第九條【附則】本辦法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實施細則
(暫行)
為貫徹落實《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便于政策實施,明確本辦法中相關條款的具體內容及操作規范,結合天津濱海高新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辦法》支持的企業為工商登記、稅務及統計關系均在高新區轄區內,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無不良信用記錄,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無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且商事登記的所屬行業類別應為“制造業”或“工業性服務業”,從事高端裝備產業研發、生產、應用的獨立法人企業。
《辦法》所指的“高端裝備企業”是指主營業務涉及:航空航天、軌道交通、海洋裝備、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醫療類高端裝備等高端裝備生產制造型和工業性服務型企業;《辦法》所指的“新引進企業”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高新區注冊(含遷入)的高端裝備生產制造型和工業性服務型企業,設立時間以工商登記時間或遷入登記時間為準。
第一條
對高端裝備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10億元,且當年增速超過10%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50萬元、150萬元、50萬元獎勵。
1.
(1)年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及以上,且同比上年度增長超過10%的企業;當年新注冊或新遷入高新區的企業,遷入后當年新增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及以上的,也視為滿足條件。
新注冊或新遷入的企業不得通過與已在本區注冊經營的企業之間以轉移產能或營業收入等方式提高年度營業收入。如有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取消該企業的申請資格,已認定的企業取消認定資格,已發放相應獎勵的追回相應獎勵金額。
(2)新遷入高新區的企業營業收入金額可以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作為佐證材料;新注冊的企業營業收入金額以高新區相關數據為準。
(3)政策期內每家企業僅申請兌現一次。
2.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新遷入的提供遷入年份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新注冊的提供申報年度審計報告,包含正文和附表即可);
(3)誠信承諾書。
3.
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億元(含)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億元(含),未滿100億元的,一次性給予250萬元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億元以上,未滿50億元的,一次性給予150萬元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未滿30億元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第二條【
對新引進高端裝備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元且納統入庫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
新引進企業在政策期內,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元(含)且納統入庫。
2.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包含正文和附表即可);
(3)誠信承諾書。
3.支持標準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對深海探采、空天利用、海洋裝備、新能源和智能網聯車、工業母機、工程機械、高端醫療、工業機器人、軌道交通等卡脖子課題技術研發項目,成功獲批市級“揭榜掛帥”項目的,每成功獲批一次,給予申報企業技術創新獎勵20萬元。
1.申報條件
在政策有效期內深海探采、空天利用、海洋裝備、新能源和智能網聯車、工業母機、工程機械、高端醫療、工業機器人、軌道交通等卡脖子課題技術研發項目,成功獲批市級“揭榜掛帥”項目的企業。
2.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成功獲批市級“揭榜掛帥”項目佐證材料;
(3)誠信承諾書。
3.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給予技術創新獎勵20萬元。
第四條【人才引育獎勵】
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
1.申報條件
(1)新引入企業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上。
(2)企業和人才需在政策有效期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企業申請政策兌現時需為上述人才在高新區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
(3)獎勵資金申報時人才需在職在崗。
(4)人才年收入超過30萬元(含)。
2.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3)人才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及稅前年收入證明相關材料。
3.支持標準
年收入達30萬元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0.48萬元資金獎勵;年收入達40萬元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0.8萬元資金獎勵;年收入達50萬元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1.2萬元資金獎勵;年收入達60萬元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1.6萬元獎勵;年收入達70萬元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資金獎勵;年收入達80萬元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2.4萬元資金獎勵;年收入達90萬元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3.2萬元資金獎勵;年收入達100萬元及以上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4萬元資金獎勵。在此基礎上,年收入每增加10萬元,多給予每人每年0.8萬元資金獎勵,至多給予每人每年10萬元獎金激勵。
第五條【產業協同獎勵】
(一)區內規上企業與區內無資產關聯、無股權關聯高端裝備企業進行合作添置產品、零部件,單筆訂單金額超過50萬元(含)的,給予該規上企業實際支付金額2%的補貼,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
(1)在政策有效期內,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標準且納統的企業,與高端裝備企業所合作添置產品、零部件。
(2)單筆訂單實際金額超過50萬元(含)。
(3)隸屬于同一集團內的高端裝備制造企業之間互相采購產品的采購行為,不屬于支持范圍。
(4)企業間無股權關系,且企業股東間無股權關系。
(5)合作企業應為高新區區內企業。
2.
(1)采購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被采購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采購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佐證材料;
(4)誠信承諾書。
3.
給予采購方采購訂單實際支付金額2%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高端裝備企業,采購生產、研發設備(含軟硬件)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生產研發設備采購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申報條件
在政策有效期內,高端裝備企業采購生產、研發設備(含軟硬件)實際發生金額,含稅金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采購設備須用于企業在高新區內項目,認定金額以高新區相關數據為準。
2.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購買生產研發設備合同、發票復印件、購買明細表、銀行回單等佐證材料;
(3)誠信承諾書。
3.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生產研發設備采購實際發生金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六條【生態營造獎勵】
(一)
1.
(1)在政策有效期內,企業、行業協會及各類社會組織通過引薦的方式,推動高端裝備產業鏈上下游高端裝備企業落戶高新區,且新引進企業在高新區形成的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一億元(含)以上,認定金額以高新區相關數據為準。
(2)引薦行為需經新引進企業和高新區招商部門認可后報項目評審會審議確認。
(3)引薦獎勵對象不受地域限制。
2.
(1)引薦企業、行業協會和各類社會組織及新引進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經新引進企業及高新區招商部門認可的確認書;
(3)由第三方機構對新引進企業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包含正文和附表即可);
(4)引薦企業和新引進企業填報《誠信承諾書》。
3.
每新引進一家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引薦企業一次性2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二)鼓勵各類國家、省級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相關知名賽事、論壇、會議等活動在高新區內舉辦,對承辦單位按活動實際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次活動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1.
(1)在政策有效期內,鼓勵各類國家、省級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相關知名賽事、論壇、會議等活動在高新區舉辦。若高新區已支付賽事、論壇、會議等活動費用,則不向相關承辦單位給予獎勵;
(2)國家級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相關知名賽事、論壇、會議等活動參會人數規模應超過300人;
(3)省級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相關知名賽事、論壇、會議等活動參會人數規模應超過150人。
2.
(1)承辦單位設立的批復文件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能夠證明法人、社會組織合法身份的證件的復印件;
(2)與高新區管委會共同舉辦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3)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活動費用證明材料;
(4)參會人員名單、照片等相關證明材料;
(5)誠信承諾書。
3.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承辦單位,按活動實際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場地、設備租賃費,餐飲費,材料費,專家費,交通費等合理必要支出)的50%給予獎勵,每次活動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第七條【資產盤活獎勵】
對在高新區內租賃生產、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新引進高端裝備企業,按照當年實際足額支付房租金額的50%予以補貼,補貼不超過50萬元/年。
1.
(1)新引進企業與產權方簽訂租賃合同,租用生產、辦公用房面積(不包括食堂、車庫、倉庫等配套附屬用房)超過500平方米(含);
(2)申請房租補貼的企業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租金;
(3)同一集團公司及關聯企業相互出租房屋的,本政策不予支持;
(4)申請補貼企業需在租金繳納租金后第二年申報支持政策;
(5)申請房租補貼的企業在高新區的營業收入應在2000萬元以上。
2.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租賃合同復印件、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房租支付憑證復印件、房租發票復印件;
(3)誠信承諾書。
3.
在政策有效期內,對在高新區內租賃生產、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新引進企業,按照當年實際足額支付房租金額的50%予以補貼,補貼不超過50萬元/年。在政策期內滿足申請條件的企業每年申請一次。
第八條【優化營商環境】
鼓勵高新區內各部門、國有平臺、企事業單位等通過加強規劃和宣傳引導、實施試點示范工程、開放應用場景等方式,積極推廣應用區內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新技術、新產品。
1.高端裝備局負責幫助對接高新區內各部門、國有平臺、企事業單位等,為企業提供應用場景。
2.高新區各部門結合企業服務活動,完善企業和核心配套企業常態化服務機制,實現企業需求快速響應和事項快速辦理。
第九條【附則】
1.本實施細則所述“申報材料”是指申報政策扶持提供的基本材料,申報材料須真實有效,全部材料須加蓋公章,申報時企業需按政策兌現相關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材料。對違規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和以后政策兌現申請資格,并按照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策兌現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2.政策兌現按照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策兌現相關規定進行執行。
3.《辦法》有效期內同一企業(生態營造獎勵享受主體除外)每年獲取高新區給予的含《辦法》在內各項獎勵金額總計不得超過企業當年對高新區實際綜合貢獻。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上級部門要求高新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4.一事一議政策支持的企業、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等不屬于本細則扶持范疇。
5.本《細則》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若國家、天津市、濱海新區及濱海高新區相關政策出現變化,濱海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對本實施細則做出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