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各街道、園區:
為支持本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高質量發展,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東麗區關于加快推動企業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有關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東麗區金融工作局 天津市東麗區財政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東麗區關于加快推動企業上市 提升上市
公司質量有關政策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關于加快推動企業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有關政策》(津金局規范〔2023〕1號),持續加大我區推動企業上市掛牌支持力度,切實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優化完善支持企業上市掛牌政策,簡化執行程序,營造支持企業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濃厚氛圍。具體政策如下:
一、提升企業上市獎勵力度
(一)對在國內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業,區財政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其中,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區財政一次性獎勵提升至600萬元,加大對“硬科技”“三創四新”企業支持力度。
(二)對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通過紅籌架構上市的企業,其注冊地或境內主要辦公地為我區的,區財政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二、支持企業新三板掛牌
(一)對在新三板掛牌并進入基礎層的企業,區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二)對在新三板掛牌并直接進入創新層的企業,區財政一次性獎勵120萬元。
(三)對由新三板基礎層轉創新層的企業,區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四)對已獲得新三板掛牌獎勵支持的企業,其申報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到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待上市后按上市板塊獎勵標準予以一次性補足。
三、支持引入上市掛牌企業
遷址至本區發展的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歸A股且注冊在本區的,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600萬元;在其他板塊上市的企業,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遷址至我區的上市掛牌公司還應符合下列條件:1.企業應具有保持上市掛牌公司資格所需的持續經營能力、規范運營能力及其他必需條件;2.完成注冊地址變更前兩年內,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主管機關予以處罰的情形;3.完成注冊地址變更前兩年及專項資金補助申請、審核期間,企業未被有權機關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作出終止企業股票上市或掛牌決定;4.完成重大資產重組構成借殼上市的上市公司遷址我區的可視實際情況不受第2條、第3條條件限制,進行一事一議。
四、加大對企業上市后續支持力度
(一)對上市企業完成再融資,且融資資金60%以上用于我區投資項目的,區財政按實際投資我區金額的1%予以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以企業上市后連續6個月日均市值首次達到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劃分三檔,政策實施后上市企業市值達到以上標準,區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政策實施前已上市企業,以政策實施后首個交易日市值為基準計算,市值實現進檔,區財政給予相應獎勵;上市企業所獲市值獎勵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五、加強上市綜合配套服務
深化與天津區域性股權市場合作,提升企業上市專業化服務水平。同時強化結果導向,對于東麗區企業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三年以上成功上市的,區財政一次性獎勵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20萬元。
六、附則
(一)符合上述政策的企業在市級專項資金審核通過后,我區啟動區級專項資金申報受理工作。
(二)上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27年12月31日廢止。《區金融局 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東麗區關于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加快新動能引育有關政策〉的通知》(津麗金融局規〔2021〕1號)自即日起廢止。
(三)上述政策條款由區金融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