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1 人員
G2.4.1.1 技術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職稱,其職稱或者學歷是機械、電氣類相關專業。
G2.4.1.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
(2)設計與工藝、檢驗與試驗、電控系統制作、現場施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其職稱或者學歷是機械、電氣類相關專業。
G2.4.1.3 技術人員
除技術負責人、質量保證體系人員外,技術人員不少于 2 人,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至少 1 人。
G2.4.1.4 質量檢驗人員
(1)制造過程專職質量檢驗人員至少 1 人,由技術人員擔任;
(2)現場施工過程檢驗、驗收檢驗的專職質量檢驗人員至少 1 人,由技術人員或者持有電梯修理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
G2.4.1.5 項目負責人
由技術人員擔任。
G2.4.1.6 作業人員
持電梯修理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 5 人,其中持電梯修理作業資格證 6 年以上或者取得電梯中級技工職業資格證的技術工人至少 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