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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13
09:16
果果小編
評論
1、知識產權只重數量不重技術
企業尤其是制造業企業僅為了增加知識產權數量,去進行軟件著作權的申請,造成知識產權與產品關聯性低,甚至會被判定有造假嫌疑。
2、知識產權集中申請
企業為了申報高企,在申報前一年甚至當年才進行知識產權的集中申請,大部分專利在申報當年才授權,造成研發項目與知識產權申請時間不匹配,成果轉化時間與知識產權授權時間不匹配,導致審核專家對專利技術的支撐作用及成果轉化的不認可。
3、研發費用管理存有漏洞
企業財務人員對研發費用歸集范圍及要求沒有正確的認識,導致研發費用歸集不合理、費用占比不夠,甚至帳內根本沒有研發費用科目。
4、團隊缺少申報資料編寫經驗
對于中小企業和第一次申報的企業而言,團隊缺少申報資料編寫實操經驗,不清楚材料具體應當怎么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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