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品牌提升與質量攻堅合同公告
合技術研究所,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立德新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 聯系方式:****,****,****,**** 六、合同主體信息 1.主要標的信息: 主要標的名稱:低空經濟安全發展視域下無人機“標準-檢測-應用”協同質量攻堅體系研究 數量:1.00 單價(元):****.00 規格型號(或服務要求):服務范圍:滿足采購文件要求 服務要求:滿足采購文件要求 服務時間:滿足采購文件要求 服務標準:滿足采購文件要求 2.合同金額(元):****.00 3.履約期限、地點等簡要信息: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七、合同簽訂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
2025年度“助力產品質量提升重點攻堅(四)”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機構技術服務采購合同公告
288080 六、合同主體信息 1.主要標的信息: 主要標的名稱:燃氣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機構技術服務 數量:1.00 單價(元):330000.00 規格型號(或服務要求):服務范圍:根據采購人要求,協助開展2025年度相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機構技術服務。該標項針對燃氣相關產品服務要求:詳見采購文件服務時間:合同簽訂后,一年內有效服務標準:詳見采購文件 2.合同金額(元):330000.00 3.履約期限、地點等簡要信息: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七、合同簽訂日期:2025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9日 九、其他補充事宜:無 附件信息:8-06、浙江方
上城區2025年6月食品監督抽檢總體情況
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海檢檢測(浙江)有限公司、浙江優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浙江國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九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按識別二維碼查看總體抽檢檢測信息
杭州久邦消防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2025年07月11日我局收到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報告(報告編號:2511001381),報告內容顯示“依據《2025年杭州市消防軟管卷盤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要求,對所抽樣品的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其中密封性能、耐壓性能、抗荷載試驗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本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銷售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理:1、沒收扣押的消防軟管卷盤1臺;2、沒收違法所得35元;3.處罰款人民幣224
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6期)
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食品添加劑超標(一)蒼南小權水果店銷售的楊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蒼南縣肖瑞祥糕餅小作坊生產的原味桂花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蒼南縣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后處理到位并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追溯工作。特別提示消費者,如發現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費權益受到損害,請及時撥打12345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省本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任務合同公告
25699 六、合同主體信息 1.主要標的信息: 主要標的名稱:省本級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專項抽檢監測任務 數量:1.00 單價(元):1346920.00 規格型號(或服務要求):服務范圍:滿足采購文件要求服務要求:滿足采購文件要求服務時間:滿足采購文件要求服務標準:滿足采購文件要求 2.合同金額(元):1346920.00 3.履約期限、地點等簡要信息: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七、合同簽訂日期:2025年07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1日 九、其他補充事宜:無 附件信息:5【浙江方圓】2025年省本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任務合同.pdf
龍游縣楊康鹵味坊(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進行抽樣并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驗。2025年6月17日,本局收到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1份(No:2510928067),報告顯示當事人生產經銷的醬鴨(生產日期:2025-05-13)經抽樣檢驗,日落黃,胭脂紅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標準指標:日落黃、胭脂紅不得使用 ,實測值:日落黃:0.0155g/kg,胭脂紅:0.0108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在購進上述醬鴨的半成品原材料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
溫州市鹿城區南郊龍江消防器材銷售部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青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青田縣龍騰消防設備經營部進行產品監督抽檢,當事人銷售的有襯里消防水帶(消防水帶)在檢驗中“耐磨性能”項目實測結果不符合不符合GB 6246-2011的標準要求。依據相關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6月9日送達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另查明,2025年3月5日溫州市鹿城區南郊龍江消防器材銷售有襯里消防水帶(消防水帶)給青田縣龍騰消防設備經營部。數量5根,銷售單價為71元/根,共計355元。上述產品當事人已沒有庫存,后續也不再產銷售該產品。因此本案貨值金額為355元,違法所得為355元。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
泰順縣良品百貨商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當事人銷售減壓閥(瓶裝液化石油氣減壓器),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其中‘’材料(膜片耐液化石油氣性能)”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減壓閥(瓶裝液化石油氣減壓器)產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理:1、責令停止銷售上述相關質量不符合標準的產品;2、沒收依法扣押減壓閥(瓶裝液化石油氣減壓器)4只;3、沒收違法所得39元;4、并處罰款546元。上述罰沒款金額共計585元(大寫:伍佰捌拾伍元)
麗水市蓮都區溫麗芬文具店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2025年5月27日,蓮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經營的時尚書包進行抽樣檢驗,樣品送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測,經檢驗,上述時尚書包的4個項目中的可觸及的塑料件中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限量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麗水市蓮都區學生書包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5年版)》要求,產品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5年06月18日,本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報告編號:2511701879)送達當事人處,并對當事人位于麗水市蓮都區解放街200號地下負一層B-2號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未發現有上述不合格批次的時尚書包。上述批次的時尚書包已銷售完畢,共獲利0元。綜合以上,違法所得為0元,貨值金額為396元
溫州市場監督處罰案例(8.5)
同年3月12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該批次產品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隔爆接合面、外殼耐壓試驗,不符合《防爆燈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4年版)》要求。該批次產品銷售價為600元/臺,貨值1200元,因樣品無償提供給抽檢機構,無違法所得。另查明,當事人曾于2024年12月24日因生產、銷售同類不合格產品被行政處罰。2)法律依據與處罰結果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構成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鑒于其一年內因同一性質違法行為受過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
德清縣雷甸鎮鑫永濤副食品商行(個體工商戶)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執行標準為GB/T21661-2020《塑料購物袋》的非食品接觸用塑料購物袋(不可降解塑料袋)進行了抽樣檢驗,經檢驗,其中環保要求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檢測報告編號:2512300678)。2025年6月5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款非食品接觸用塑料購物袋(不可降解塑料袋)在售,備樣中有30個同款非食品接觸用塑料購物袋(不可降解塑料袋),現場予以扣押。(德市監強制【2025】79號)。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局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明,
建德市蓮花鎮海派廚具商店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2025年5月9日,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報告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上述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1只;2.罰款80元;3.沒收違法所得5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寧波市海曙區百惠鮮生鮮店(個體工商戶)生產銷售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5年04月23日,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經銷的青菜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并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驗。根據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當事人經銷的青菜氟蟲腈,克百威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購進青菜沒有票據、付款記錄和供貨商聯系方式。當事人銷售青菜沒有記錄,可供查證的涉案青菜的貨值金額為15元,違法所得無法查證。經系統查詢,當事人未曾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一、當事人經銷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服務外包項目合同公告
主體信息 1.主要標的信息: 主要標的名稱:建筑保溫材料保溫性能的測試 數量:1.00 單價(元):139500.00 規格型號(或服務要求):服務范圍:建筑保溫材料保溫性能的測試服務要求:按照招標文件的服務要求進行服務服務時間:響應招標文件的服務時間服務標準:響應招標文件的服務標準 2.合同金額(元):139500.00 3.履約期限、地點等簡要信息: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七、合同簽訂日期:2025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1日 九、其他補充事宜:無 附件信息:05標項五建筑保溫材料保溫性能的測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