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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09
13:52
果果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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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告的自治區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業重新登錄培育平臺進行自評,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復核(含實地核查)并推薦,經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通過后,有效期延長三年。經認定的自治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復核,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核查(含實地核查)并推薦,經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通過后,有效期延長三年。
有效期內的自治區創新型中小企業和自治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有效期內的自治區創新型中小企業和自治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和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經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核,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核實后,不再符合評價和認定標準的,取消公告或認定;對于未在3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有效期內的自治區創新型中小企業和自治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由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核實后,報請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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