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進行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總體策劃;
2. 提供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質量法律法規和標準;
3. 負責質量管理專業培訓和國軍標貫標培訓;
4. 指導編制和宣貫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和三級文件;
(作業指導書 檢查細則 操作規程)質量記錄(表格、報告、記錄等)。
5. 負責指導質量體系運行;
6. 負責指導現場審查文件資料的編制和整理;
7. 負責指導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8. 指導編制《申請書》等申報資料;
9. 檢查指導現場情況;
10. 負責指導內審、管理評審、第三方審核不符合項整改;
11.承擔雙方約定的其他咨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