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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1
11:21
果果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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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員
1.1技術負責人
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1.2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工程師職稱和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2)設計、工藝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畢業,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
1.3技術人員
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機械和電氣專業人員共不少于12人(不含設計人員數量),其中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不少于2人。
1.4檢驗人員
專職質量檢驗人員不少于8人。
1.5作業人員
焊工不少于10人(注L-2),電工不少于5人,修理人員不少于6人。
注L-2:車架、門架采用自動焊接生產線或者焊接機器人時,焊工數量可以減少50%。
2工作場所:
(1)廠房面積不小于5000m2;
(2)辦公場所面積不小于500m2;
(3)倉庫面積不小于500m2.
3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應當具有以下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數控切割機,切割厚度不小于30mm;
(2)壓力機(壓力不小于100t)或者折彎機(公稱壓力不小于1250kN);
(3)氣體保護焊機不少于10臺;
(4)組裝車間起重設備,額定起重量不小于5t;
(5)車架焊接工裝;
(6)裝配流水線,主要包括動力總成裝配、后橋裝配、液壓系統裝配、儀表總成裝配、護頂架裝配、門架及配重裝配、車身附件裝配;
(7)裝配調試用地溝或者舉升設備;
(8)修理用設備,千斤頂、充電機、輪胎專用拆裝工具、空氣壓縮機、燃油系統清洗設備、潤滑系統清洗設備、噴油器清洗設備。
4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除滿足本附件L1.2的規定外,還應當具有以下試驗裝置:
(1)材料成分分析儀器、拉伸試驗臺、沖擊試驗臺、彎曲試驗臺等理化檢驗儀器(外委的不要求);
(2)液壓系統壓力測試裝置、標準載荷、轉向性能測試裝置、制動性能測試裝置與設備;
(3)磁粉檢測儀(外委的不要求)。
5研發能力
制造單位應當設置研發機構,設計人員不少于6人,并且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具有機動工業車輛產品的設計研發經歷。
制造單位應當具備自主研發設計相應產品的能力,具有設計任務書、設計過程的控制記錄以及全套產品圖樣、計算書、使用維護說明書等設計文件。
6試驗能力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以下試驗條件,并且具有整機試驗能力:
(1)直線跑道,不小于100m×3m(長×寬)、坡度±0.5%,有平坦、干燥、清潔的瀝青或者水泥路面;
(2)試驗坡道,坡度不小于10%;
(3)試驗場地,不小于30m×10m(長×寬)、坡度±0.5%,有平坦、干燥、清潔的瀝青或水泥場地;
(4)固定的整機穩定性試驗裝置,傾斜裝置角度可在0°~30°范圍內調整,并且自帶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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